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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非法保险预警机制
2008-8-20 来自: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昨日,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日常监管与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保险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对非法保险活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给予取缔。

    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的保险活动,包括向社会公众收取保险费,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保险业务活动;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等。

    非法商业保险中介机构是指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非法保险中介机构的筹备组织,也被视为非法保险中介机构。

    保监会指出,近年来,非法保险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据了解,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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